发文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无证驾驶是没有驾驶资格证而驾车行驶的行为。无证驾驶会受到行政处罚。那么,如果无证驾驶致人死亡,会受到什么处罚呢?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吗?律师365小编整理了下列内容为您详细解答。
发布日期:2005-9-19
发布日期:2005-9-19
一、无证驾驶的行政处罚
执行日期:2005-9-19
执行日期:2005-9-19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证驾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
二、无证驾驶致人死亡的处罚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总局系统外国文教专家工作,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要求,结合总局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工作实际,现就编报总局系统2006年度和“十一五”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及选派优秀人才出国培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关法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进一步做好总局系统外国文教专家工作,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要求,结合总局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工作实际,现就编报总局系统2006年度和“十一五”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及选派优秀人才出国培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体”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圆满完成2008年奥运会参赛、办赛任务和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体”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圆满完成2008年奥运会参赛、办赛任务和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编报内容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二、编报内容
(一)2006年度和“十一五”期间短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计划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一)2006年度和“十一五”期间短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计划
该计划涵盖的对象主要包括各有关单位邀请为运动队训练或体育科研提供短期服务(累计6个月以下)的外籍专家、学者,或邀请来华讲学或授课的国际体育组织官员、国际裁判员,同时包括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国家队聘任外籍教练员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体竞字〔2003〕24号)有关规定聘任的聘期在6个月以下的外籍教练员。已按照《关于资助引进国外专家及选派优秀人才出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体人字〔2005〕199号)要求上报2006年度短期聘请计划的单位,只需编报2006年度短期聘任外籍教练计划及“十一五”期间短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计划。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该计划涵盖的对象主要包括各有关单位邀请为运动队训练或体育科研提供短期服务(累计6个月以下)的外籍专家、学者,或邀请来华讲学或授课的国际体育组织官员、国际裁判员,同时包括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国家队聘任外籍教练员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体竞字〔2003〕24号)有关规定聘任的聘期在6个月以下的外籍教练员。已按照《关于资助引进国外专家及选派优秀人才出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体人字〔2005〕199号)要求上报2006年度短期聘请计划的单位,只需编报2006年度短期聘任外籍教练计划及“十一五”期间短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计划。
编报此类计划分别填写2006年度短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计划申报表(附件1)和“十一五”期间短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计划汇总表(附件2)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